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33.考试时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
34.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者,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35.笔试地点在哪里?
具体按准考证提供的地点参加笔试。建议报考者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36.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37.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报考者,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8.《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如何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hrss.gd.gov.cn)和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公布。
40.报考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1.体能测评有哪些规定?
报考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的报考者,须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各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42.如果报考者在报名参加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报考者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广东省2021年公务员的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4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职位(含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中的部分职位)录用公务员,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其他部门招录公务员,都要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4.对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
没有。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体能测评,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45.对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
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狱医、心理矫正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46.色弱能否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等公安技术工作的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类职位的,色弱,不合格。
47.乙肝病原携带者能否报考特警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特警类职位的,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48.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49.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
50.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前需做哪些准备?
请报考者随时关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的疫情动态和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1.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是什么?
仅适用于广东省2021年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报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