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2月1日9︰00至7日16︰00。
(二)报考注册
报考者登录https://ggfw.gdhrss.gov.cn/gwyks(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省各级机关招录职位表(附件1、2、3)和报考指南(附件4),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三)填报职位
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选调生职位的需填写《广东省2021年选调生推荐表》(附件5),推荐表中的推荐意见栏暂无需填写,但须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提供推荐意见。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报考者未缴费确认前可更改报考职位,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2月7日16︰00至8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所报职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缴费确认
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步审核的报考者,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2021年2月1日9︰00至8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者如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减免考试费,办理减免申请时间统一为2021年2月1日9︰00至8日16︰00。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3月9日9︰00后。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专业科目(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6)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1年2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4.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大纲见《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详见附件7)。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系统“审计专业类”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21年3月14日上午
08︰30—10︰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45—12︰45《申论》
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系统“审计专业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2021年3月14日下午14︰30—16︰30
3.笔试地点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审计系统“审计专业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5.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考的部分专业技术性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6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报考者中确定参加专业科目(技能)测试人员,并按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相关事宜将在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的比例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省公安厅及广州、深圳部分招录职位将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2.集中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