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对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各市州考录办初步进行职位合并,上报省考录办审定并公布全省职位合并方案。省、市州考录办分别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须带证件、面试要求和招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招录单位通知确定的面试人员按期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六、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机关警察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上述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要随时关注甘肃省人社厅网站、各市州人社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体能测评通知。
七、总成绩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该职位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体检环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认真审查被考察对象档案,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考察,并停止录用程序。考察结束后,要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不合格者,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
省直招录单位、市州考录办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部门)、市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审批录用与备案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须接受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的应试人员,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