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公告(1193人)

2018-03-22 10:01:09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阑珊处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本次网上报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3月29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18年3月30日9: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

4.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岗(法医)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开考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录指标时应递减指标至报名人数);市委保密办网络监管、网络测评职位开考比例为1:3;其他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笔试开考比例(1:5)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报名情况可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至1:3。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6.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17日9:00-4月21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还要参加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2日。具体安排为:

4月21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4月22日

上午9:00-11:00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

为测查从事乡镇级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精准科学性,本次针对各区县乡镇级职位进行申论单独测试(在附件1中申论考试类型标注为“申论2”),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请于2018年5月29日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同时,按照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18年6月1日至6月8日期间进行。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2)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5)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环节。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8年6月2日至6月8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有: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即有体能测评比例要求的职位。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面试比例要求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面试时间除永川区、巫溪县所属职位为2018年6月9日-10日外,其他职位均为2018年6月10日。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其中,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岗(法医)职位,当其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的人数比例低于1:2时,考生面试总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其余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栏查询。

面试后,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2018年6月11日至6月15日期间进行。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出现上述情况时,再以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其中1名考生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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