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内容

2021-02-24 17:03:47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栗子酱

(三)体能测评

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将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2021年5月10日至14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会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面试比例要求进入面试。

(四)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1.专业能力测试。市商务委、市审计局、市政府外办和市委党校等部分招录机关有关职位(详见附件1)在面试前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在2021年5月10日至12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30%。在考试结束后的1日内公布。专业能力测试合格的人员按照面试比例要求进入面试,没有合格线要求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至16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招考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法律基础知识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有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7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50%。

招录机关原则上应在面试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应在考试结束后1日内公布。公布方式可通过公告形式在面试考场或招录机关办公地点公布,同时在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官方网站以及“七一网”进行发布。

面试后,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5月17日至20日期间进行。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考指标1︰1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面试,并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其中一名报考者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或为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社区干部,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开展差额考察的职位,按照差额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职位需要,招录机关可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实行差额考察的招录机关,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公告可在招录机关办公地点公布,同时在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官方网站以及“七一网”进行发布。

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用审批与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纪律要求

(一)报考者应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和舞弊。凡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者应认真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相关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其他

(一)关于招考咨询。为方便报考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者可在报名网站查询。对《报考指南》没有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减免考务费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63895917、023—63895924

(二)关于培训和教材。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市2021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lsbj.cq.gov.cn/ztzl/zqs2020ndkslygwyzl/202102/t20210224_8929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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