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总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5日内,省、市州考录办负责计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加试专业知识职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知识成绩×50%)×60%+面试成绩×4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八、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试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职位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考察环节再递补情形除外)。
九、考察
考察工作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要求,结合拟录用职位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环节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等,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该职位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公示
市州考录办、省直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市州组织部门、省直招录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审批录用与备案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必须进行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
2.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考试录用公务员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甘肃组工网,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省考录办咨询电话:0931-8892321、8892024、8892160、13993100233、13993100235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31-481024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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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0931-8153595
嘉峪关市:0937-6328916
金昌市:0935-8310545
酒泉市:0937-261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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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0943-824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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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0933-8232021
庆阳市:0934-822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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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0939-8212256
甘南州:0941-8218214
临夏州:0930-6229379
省直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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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林区法院:0931-864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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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0931-8338504
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0931-49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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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0931-8766562
省生态环境厅:0931-4644586
省农业农村厅:0931-8179157
省商务厅:0931-8616326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0931-4818116
省应急管理厅:0931-7608745
省审计厅:0931-8929315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931-8811165
省林业和草原局:0931-8825885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0931-8708216
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0931-8726128
省妇女联合会:0931-8270251
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0931-8833536
中国民主同盟甘肃省委员会:0931-8581705、8586130
点击下载:
1.甘肃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市州)
2.甘肃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省直)
3.甘肃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4.专业目录
5.《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9.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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