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属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不受理复检申请。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不超过6个月。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级组织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选的主要依据。
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的对象主动放弃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所形成的空缺,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各市委组织部和省级有关部门上报拟录用人员情况,分别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以各市和省直部门为单位,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发布之后不再进行空缺职位的人员递补。
本次招考对一些基层职位在县(区)范围内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公示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依次选择确定具体职位。
八、录用
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本次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有5年服务期。职位表中其他注有具体服务期限规定的职位按其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各级组织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考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对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对于提供作弊器材或者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解释。
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人员不要通过上述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公告为准,在笔试环节后留意相关网站的考录信息。
3.本次考试的职位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审核。
4.对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3次报名信息,经审查均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报考该职位。
5.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6.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和招考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陕西省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点击下载:附件1-8
附件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x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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