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考试公告

2020-06-09 12:53: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阑珊处

(三)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人员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予以照顾。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

六、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中,按照每个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者,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录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能测评

1.报考公安系统职位以及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安系统职位以及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该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报考者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八、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人员的体检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人员的体检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人员的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

3.对于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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