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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报名开始日前户口不在重庆市辖区内的考生: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报名开始日前户口在重庆市辖区内的考生: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3日至1999年8月23日期间出生);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如在报名开始日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职位的(详见附件1),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底。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