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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应建立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教育,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2、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3、不得将手机带入召开涉及国家秘密会议和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
4、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5、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涉密人员要高度重视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使用手机的保密要求。
6、各级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