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公务员招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30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3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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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辽宁公务员考试公告

年份 历年考试公告
2023 2023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2 2022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