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2023年度选调博士优秀毕业生工作公告(10名)

2022-12-12 11:06:02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桔子

福建省公安厅2023年度选调博士优秀毕业生工作公告

一、机关概况

福建省公安厅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的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省公安工作。单位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二、选调计划

计划从省内外重点高校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全日制应届博士优秀毕业生中,通过“双向选择”方式选调10名

三、选调条件

(一)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新福建建设服务奉献。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

(二)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1月及以后出生,以下类推)。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须是参加教育部规定的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录取的,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报考: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含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取得全日制学历,但行政关系或工资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现役军人和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报考。

2.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3.根据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有关规定,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推荐报考。

四、选调程序

有意向的博士毕业生需参加福建省2023年度选调生选拔考试。

(一)报名。考生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福建省2023年度选调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截止时间12月11日24:00

(二)考试。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举行,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博士研究生考《申论》。

(三)心理素质测评。根据公安机关实际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双向选择”人选参加心理素质测评。

(四)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且通过心理测评的人员中确定,于2023年2月20日以后公布。

(五)组织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3年3月前后到高校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六)体检。由福建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根据考察人选考试成绩、考察、体检、资格审查及博士研究生“双向选择”等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八)公示。委托高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反映的问题,经查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九)决定录用。拟录用人员确定后通知所在高校和选调地区,共同办理就业、档案接转、选调生(公务员)录用等手续。录用人员主动放弃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名额不再增补。

具体程序及有关要求详见《福建省2023年度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五、咨询联系

官方网站: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微信公众号:福建警方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联系方式:陈警官0591-87093607、13489101314;

0591-87094518

附件:

1.福建省2023年度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docx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docx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x

 

原文标题:福建省公安厅2023年度选调博士优秀毕业生工作公告

原文链接:http://gat.fujian.gov.cn/zwgk/rsxx/ryzm/202212/t20221209_60767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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