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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岗位简介表》明确应加试专业技能的,则按其笔试成绩占30%、加试专业技能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统筹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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