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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及以下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确定。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自治区区级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根据招录机关(单位)实际需要,按1:3、1:4或者1:5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有缺考科目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机关具体实施本地、本机关面试工作。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及格分数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