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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原则上按照录用计划与体检人选1:1比例,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报考普通职位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对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职位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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