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单位缴费比例为20%,部分城市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8%。根据缴费基数规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比例为20%(部分城市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8%。根据缴费基数规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具体政策以各省市规定为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事业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构成;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