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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50%的比例计算。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计算比例执行。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另行公告。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者应全部参加测评,不得申请延期;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一般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前,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