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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州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对文山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学历层次予以笔试成绩加分,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加3分,大学专科毕业生加1.5分,中专毕业生加1分。符合加分的少数民族,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根据《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办法》规定,符合加分的优秀运动员,银牌获得者笔试成绩加40分、铜牌获得者笔试成绩加30分。在资格复审时要求提交《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就业加分认定表》,文山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分认定。
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具备加分条件而未选择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具备加分而选择加分的,按有关政策处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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