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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等)。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此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提供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
(4)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6)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转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