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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工资都是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组成。津贴补贴部分不能超发,可以少发或不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绩效补贴是根据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决定的。
第二条自收自支管理单位是指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备管理条件的预算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其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等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国家对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收大于支较多的单位,在核定其收支数时应规定其收入的一部分上缴财政或主管部门。上缴财政部门的收入,用作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上缴主管部门的收入,用于抵顶财政部门对该部门的事业费拨款。具体上缴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