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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位的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对初次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须当场复检的项目,必须在当日完成复检,当场复检在初检医院完成。除当场复检项目外的复检,应更换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