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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或者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察工作参照其系统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