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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兵役登记是对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男性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法律赋予每名男性适龄公民的法定义务,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面试资格确认时,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者,应当提供《兵役登记证》,尚未发放的,应到县级兵役机关开具兵役登记证明。
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人员不得参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