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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不得报考的情况: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7、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