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务员“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2022-04-07 11:15:04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夜弥

应届毕业生是指:

(1)截止到当次考试规定日期前,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当年度毕业生;

(2)截止到当次考试规定日期前,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中服役期满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项目生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人员;

(3)当此考试规定时间内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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