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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习成绩合格,资格初审时能按期取得毕业证。
5.报考支医岗位的研究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通知〉》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本科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专科生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通知》医药卫生大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包含在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或所学专业与以上专业门(大)类规定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范围,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不予通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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