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的教师资格证和统考的教师资格证的区别:
一、教师资格证书获取的途径不同:
由于国家出台的教师资格考试是在已经有大批教师在岗的情况下出台的政策,这一政策的主导思想是要为教师岗位选拔优秀的人才,而不是只从师范生中录用教师,这样的政策可以优化教师队伍,优中选优,使得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为了适应这样政策的出台,国家在教师资格证的获取上设置了五种类型和二个途径。
二、评审与考核不同:
评审教师资格是是指在岗教师参加初、中、高级教师职称的工作。
1、中小学及幼儿在职在岗教师可以申报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三种职称,职称评审由各市县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对教师一定年限内的工作质量、数量、科研论文、任职年限等进行考核,评定相应等级的职称。
2、高校在职在岗教师可以申报助理教师、讲师、教授(副教授和正教授)三种职称,职称评审由各省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对教师一定年限内的工作质量、数量、科研论文、任职年限等进行考核。
并根据当年该教师参加职称申报述职评定的等级,来决定其职称的认定并评定相应等级的职称。
三、考取教师资格证的注册不同: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的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以及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因此,不属于上述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
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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