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一)应届毕业生应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则须提供相应证书替代学生证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二)社会人员应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位证书。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五)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在广州市入伍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指经入伍所在地兵役机关盖章的入伍批准书。入伍批准书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六)报考“广州生源并具有广州户籍”职位的考生务必携带广州市常住人口居民户口簿。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招考单位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