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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是参照商业银行法管理的地方性农村银行类合作金融机构,其具有独立的性质,业务范围是向农村、城镇人口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社也是经银监会正式批准设立的银行,在农村信用社存款照样可以享受《存款保险条例》的保障,存款在50万元以内,即使信用社破产也全额赔付。
另外,农村信用社在全国各省市地区都有网点,由各省分别管理。现在农村信用社都改名为农商银行,许多人误以为是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附属机构,其实不是。
扩展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