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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同一职位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负责面试的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