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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离职的公务员不能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
“原任职务”或“原工作业务”,一般应包括辞去公职前3年内担任过的职务或从事过的工作业务。不过,这个从业限制并非永远,而是有一定期限。如果是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这个限制是辞去公职后的3年内。对于其他公务员来说,这个限制是辞去公职后的2年内。
公务员所在单位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在批准其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其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告知违规从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不符合从业限制规定的,要劝其调整从业意向,经劝说仍不调整的,不予批准其辞去公职申请。
对经批准同意辞去公职的,在从业限制期限内,原单位每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了解和核查从业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