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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科目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加分政策: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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