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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并志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教师潜质、广博的知识视野,品学兼优、专业成绩优秀;
3、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有精神病史人员;
4、县内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服务期内的农村特岗教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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