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人民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印发)。另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达到体能测评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印发),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报名前取得的学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于2022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于2022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