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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允许公务员有偿兼职。《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如果将“营利性活动”与所有商业活动划等号,认为公务员不应该有工资之外的其他收入,否则就是违法违纪。禁止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目的在于保障公务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公务队伍的廉洁性。防止既做“官”又经商占尽好处,防止公私不分、以权谋私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公务员单纯以写作投稿、艺术创作获取知识产权收益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