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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共分为三种,分别是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
具体情况:
行政编制,专指在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党政部门里面,具有行政身份的那一小部分人,人数很少全国大概700万人,注意不是所有在党政机关的就是行政编。
事业编制,专指在党委、政府、公检法、医生、教师、大型国企中工作的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绝大部分人,人数较多。
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
注意:
企业编制与事业编制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
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
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