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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省级机关招考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职位,均须取得相应学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参照省属单位执行,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地公告明确。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若职位没有特别说明要区分统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自考等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也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