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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考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报考藏(蒙)汉两种语言和语言文字职位的,进入该职位前三名的考生在面试之前进行民族语言测试,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报考藏(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不计分,按未达到职位要求处理,取消其考录资格。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录资格,按该职位的考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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