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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单位,是指从事各类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及其他教育的组织机构。
(一)以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为宗旨,承担相关教学科研任务;
(二)具备同其所担负教育任务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达到相应的办学规模;
(三)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学专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四)目前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
(五)区域分布广,数量多,规模、规格差异大。教育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别是:高等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各类大专院校、独立设置的研究生院(部)等;中等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等;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等;成人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各类干部管理院校、教育(进修)学院、党校、团校、职工大学、夜大学、广播电视学校、函授学校、讲师团、各类培训中心等;特殊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各类工读学校、残疾人学校等;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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