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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内有境外或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近14天接触入境及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人员的;有发热(≧N37.3°C)、干咳、乏力、味嗅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的入闱体检人员,由入闱人员本人提出暂缓体检申请,4天内有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入闱体检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组织体检及体检标准
市直单位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体检费用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市直体检医院体检费用为360元/人,体检结束后由考生自行向医院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