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考总成绩计算方法

2022-03-10 09:57:59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翡珂

一、艰苦边远地区,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县乡类)》和《申论(县乡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二、公检法司系统,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1)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2)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三、省市直系统,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省市类)》和《申论(省市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以上是“黑龙江省考总成绩计算方法”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上岸鸭公考官网。

常见问题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查一查
我能报考什么职位?
全国
请选择类型
国考
省考
一键查询合适岗位
提示
请输入手机号
确定

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