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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
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市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教辅人员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卷)两科。
县级普通职位,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卷)两科。
法院、检察院普通职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考区、各市州考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面试:
1.面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考区、各市州考区。
3.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省直、市州分级实施。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报考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的人员,不再参加集中面试。
招录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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