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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相应的自考,与教育局人事科和政工科电话联系即可。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获得普通话等级测试相应的证书和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即可。若《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在学历学习过程中修过,且获得合格成绩,则可不考;或者参加相应的自考。这类考试申报时间的公布距离申报时间都很近,所以要密切与教育局人事科和政工科电话联系。教师资格证考试要求规定:1、考生应在户籍、学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