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事业单位考试不同于公务员考试,考试周期不定,具体有多少次招考的话是不好说的,要根据具体的公告发布后。一般比较大型的事业单位考试比如事业单位统考、省直事业单位考试这样的一年一般只有一次,其他小型的事业单位统考则是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和考试次数同样是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一)考察、体检
1.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结果将在省财政厅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2.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或不符合聘用条件要求的,将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若需递补,可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拟聘用与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三)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各招聘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被聘用人员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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