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报考人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被开除公职人员、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人员不得报考等其他条件,详细说明见下文。
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六)本公告中高校毕业生包含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七)本次招聘中有涉及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学习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八)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被开除公职人员、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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