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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党、政机关(政权机关包括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以及各级地方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纪检委的专职领导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和纪检机关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法院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各级检察院机关。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三、全国政协机关及各级地方政协机关。包括各级政协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各级政协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协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国家群众团体及各级地方群众团体机关。特别要留意的是,各级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银保监、证监等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也经过公务员考试停止招录,但却属于参公管理人员的范筹,不属于公务员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