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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
其中,外语等特殊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面试结束后,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发布。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40%、2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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