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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考考试笔试科目
幼儿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幼儿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
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注:“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其中,“综合素质”主要考查教育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以及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等。
“保教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学前阶段的教育原理、学前儿童发展、生活指导、环境创设、游戏活动的指导、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评价等。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小学阶段的教育原理、学生指导、班级管理、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
“教育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中学阶段的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中学教学、中学生学习心理、中学德育、中学课程、中学生发展心理、中学生心理辅导、中学班级管理与教师心理等。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主要考查中学阶段相应学科的运用、设计、实施、评价的能力。考试大纲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制定,基本包含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内容。
二、笔试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具备的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式,运用所学知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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