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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行政执法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准确理解归纳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对所涉及的观点和事实进行恰当的解释,并作出合理的推断。依法办事能力——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综合运用恰当有效的方法完成任务、解决问题、实现目标。公共服务能力——能够全面准确了解公众需求和愿望,灵活运用各种措施和办法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文字表达能力——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对事件、观点进行准确合理的说明、陈述或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