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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一)档案保管机构与持证人确认《申请表》缺失或损毁情况。
(二)档案保管机构核实持证人相关信息,传真或发函至补办机构。
(三)补办机构核查持证人材料,并将核查情况函复档案保管机构。
(四)补办《申请表》。按照下列两种情况处理:
1.补发《申请表》。如果《申请表》原件留存于发证机构的,发证机构直接将原件复印,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公章,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个人档案原件遗失,于*年*月*日补办”。
2.补办《申请表》。如果《申请表》原件未留存于发证机构的,由发证机构核查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认定原始材料,确认无误后联系持证人提交照片、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补办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完善相应手续进行补办,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件遗失,于*年*月*日补办”。
(五)发证机构将补办的《申请表》送交申请补办的档案保管机构,补办机构还应同时留存一份申请表备查。
(六)补办机构在送交《申请表》后,告知持证人。